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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一】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来源: 时间:2019-07-22 作者: 浏览量:

全省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

(一)政策规定

      省委省政府拿出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指标,通过举办人才招聘会,企业和毕业生双向对接的方式,选拔高校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十大绿色生态产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市州、县区各类企业就业。摘自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财政厅《2019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238号。

(二)享受条件

     1.尚未就业的平凉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2.市内普通高校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毕业生;

     3.有《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按规定进行了报到注册并自愿到企业就业人员;

     4.市内外中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十大绿色生态产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申报程序

     1.志愿参加“支企”服务的毕业生首先到各县区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同时持毕业证、身份证等积极参加企业招聘;

     2.纳入招聘范围的企业通过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会与毕业生双向选择;

     3.纳入招聘范围的企业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4.8月10日前将吸纳的毕业生的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市县(市、区)人才中心审核。

(四)待遇标准

     1.省财政给予招聘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2.招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3.省财政补贴期间,企业应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企业工作经历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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